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

媒體見聞 - 性偏差 安置機構竟鞭臀息事

這起事件由蘋果日報報出來,底下是原文:

17歲女拉13歲童「我們去做愛」 遭父亂倫性偏差 安置機構竟鞭臀息事
來源:蘋果日報 2007/10/14


  台北縣一緊急安置家暴與性侵害青少年的機構爆發醜聞,一名遭父親性侵的17歲少女,月前利用營隊活動,拉一名13歲少年到機構教室說:「我們去做愛。」兩人脫光衣服做愛,還找另名男童把風;事後該機構抽打少女臀部體罰懲處,縣府社會局調查發現,兩人僅脫衣撫摸無性行為,但坦承疏失,強調會加強監督。

駭人聽聞

 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聞訊直呼:「誇張!」認為安置機構出現管理疏失,還對少女體罰,主管機關應清查此事,並提出改善措施。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則認為,此事凸顯安置機構資源不足、人員專業問題,加上青少年自主性強,實務輔導和管教的挑戰度高,常令多數寄養家庭與機構不知所措,不應過於苛責。

營隊活動傳出醜聞

  爆發少女與少年發生性行為的安置機構,除肩負緊急安置遭家暴、性侵害的少年男女責任,還以方式輔導中輟生聞名。涉嫌與少年發生性關係的少女,長期遭父親性侵,今年7月緊急安置到該機構,但她疑似智能發展遲緩,僅看得懂注音,卻喜歡接觸異性。今年8月初,該安置機構舉辦28天的冒險營隊,利用團康、聚會進行輔導,安排機構內青少年參加,也向外招募其他中學生前往中南部聽課,因活動遇上帕布颱風,被迫提早結束行程返回機構。

小六男童門口把風

  當晚,該名少女趁機構人員不注意,邀請參加營隊活動的13歲外校少年說:「我們去裡面做愛!」隨即牽著他走進空教室,還要另名12歲小六男學童在教室外把風。事件曝光後,機構人員卻持愛的小手抽打少女臀部10下懲戒,而該名少年在營隊活動結束後已離開機構。

  主管該機構的北縣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蔡秋敏解釋,機構8月中發現少女與少年的不當行為,隨即進行調查,發現兩人僅互相撫摸並無性行為,屬於性猥褻,而體罰則是雙方約定的生活公約,事後機構已持續輔導少女。

學者批評管理失當

  對此,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認為,安置家暴、性侵害者的安置機構,竟爆發少年間疑似性行為,凸顯機構管理失當,在空間區隔、人員配額與專業度上也有很大問題,主管機關應確實監督。律師林銘龍指出,性猥褻少年的17歲少女,已觸犯《刑法》妨害性自主罪,可處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犯者未成年,須由被害人及其家屬提告才受理,依法可減輕其刑。新店耕莘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楊聰財分析,性侵害者若沒接受適當治療,會出現排斥異性或積極接觸異性兩種極端行為,前者排斥不信任異性,後者出現不當性互動與自我傷害,都需長期治療才能導正。



以下則是都市人基金會對此報導發出的聲明稿:

【都市人基金會 聲明稿】為弱勢討回一個公平正義的對待

  本會對於蘋果日報在96年10月14日報導,有關所委辦緊急安置中心的內容提出嚴正抗議及澄清,整件實情乃為一位施虐父親對於緊急安置中心協助受虐兒心懷憤恨,為了強迫其兒返回及繼續操控虐待,而對社會局及安置中心進行有目的之抗爭手段,甚至對蘋果日報爆料中心「性侵、打人」等不實指控,不幸的是喜愛誇張且煽情報導的媒體,只在片面的調查了解下即報導角度誇張偏頗內容,深深傷害了本會長期認真付出的工作人員及義工群,本會全體倍感委屈及憤慨,為捍衛受虐兒應有之權利,及長期為弱勢服務的尊嚴不容遭受刻意扭曲及抹黑,本會將保留法律追訴權,並以此聲明稿,期待還給本會及中心一個公道!受虐兒小昱為獨生子,經常因課業問題遭父親毆打成傷、言語辱罵,長期下來小昱因而兩度自殘及離家,在長期父親惡性對待下小昱只能過著恐懼及沒有盼望的日子…。今年七月,小昱被台北縣政府家暴中心緊急安置於本中心,在安置期間,小昱與社工及生輔員建立良好之信任關係,原本懷抱著即將擁有新生活的高度期待。但第一次結案後,小昱由母親帶回家,才剛離開中心大門,即被在中心樓下等候的父親壓制在地,逼迫他回家與其同住。回家後持續遭受父親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,除了三餐及睡覺時間外,皆罰小昱站在家門外,小昱多次傳手機簡訊向本中心求助,中秋節前夕更主動打電話至本中心,告知社工員他逃出家門在外流浪,本中心將此情事依規定通報台北縣社會局家暴中心,經社工員評估後再次緊急安置小昱於本中心。

  小昱父親不願面對兒子離開自己監控之事實而展開有目的性抗爭,不惜對蘋果日報爆料不實指控,對於蘋果日報所報導「17歲女拉13歲男去做愛」及「鞭臀」等偏頗內容,本中心已於當日第一時間內發現17歲少女與13歲少男「相約」情事且「適時攔阻性撫慰」,此少女從小因受父親性侵害導致少女的人格及行為違常,異於其他一般少女,此女會很主動以肢體碰觸異性,身體界線模糊。案發後中心即「緊急介入輔導」,包括針對當事人進行個別兩性教育與輔導、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個案研討以求更積極性的處遇,亦規劃將對所有安置兒童及少年進行兩性教育團體,並運用社會工作處遇方法與少女「訂定規約」,並經由少女同意後才執行,包括清潔打掃、體能運動、抄寫書籍、及以「愛的小手」輕打屁股幾下…等,並非僅以鞭臀息事處理。截至少女轉出為止,此少女與異性間之互動及肢體碰觸行為已改善許多,各方面之學習及人際互動也有所進步。

  本中心在台北縣成立二年多來照顧及保護近一百名受虐兒童及少年,為其付出真誠關懷及陪伴、給予他們在原生家庭中普遍缺乏的溫暖與愛,得著許多安置孩子的回饋及多令人感恩落淚的信件。當然其中大部分孩子有偏差個性及行為,需要進入長期安置、輔導及治療系統才能漸漸導正,此長期輔導模式亦是本會正在努力研發的方向,並非由緊急安置中心在短期間以「專業資源不足、人力不足、經費不足」等條件欠缺下能完成!本會對於此事件所凸顯的狀況將會與學者專家、社會局相關主管機關進行討論及改善。本會及中心全體工作人員雖然受到此事件傷害,將秉持始終如一的愛及信念,不因此誹謗事件而對人性失望及灰心,將持續為需要的兒童少年盡上心力!



[感想]

這種安置機構怎麼有權可以體罰受安置的小孩呢?
透過訂定規約,真的就可以實施打屁股的處罰方式嗎?
就算可以處罰,打手心可能也比打屁股好哦,都已經有性偏差的行為了,還用這種帶有性色彩的打屁股方式處罰不是火上加油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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